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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取消 ”年齡” 限制...而104人力銀行
問題
求職者的年齡要求,.....依據"就業服務法",已經取消"年齡"限制......而104人力銀行為何還要求求職者填寫年齡&身高體重,婚姻,小孩人數...等個人資料...一個人力網站要求求職者提供這些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個人資料,然後再提供給雇主,是否合法??請問如果不合法,應該向哪個政府單位申訴??謝謝!!
最佳解答
我想你可能誤解了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規定: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如果今天企業對外徵才之內容,明白說明"限男(女)性"或"限未婚"或"拒絕同性戀者"則雇主可能對其所限制或拒絕的一方有"歧視"之嫌。 雇主僅是希望知悉所有求職者的各項客觀條件(即履歷表,其中包括所會語言、興趣、學經歷、年齡、婚姻...等) 求職者被開啟履歷的機會並未被排除(受歧視),僅係其在客觀條件的加總評估下,雇主認為有其他求職者更適合或應獲得優先面試的機會,求職者是不能其仍受歧視或受限制,而主張雇主違法或是刊登的人力網站違法。 我覺得人力網站其實功能很像相親,雙方要結婚,應該盡量讓彼此互相多瞭解,才知道合不合適,能不能長久在一起,免得因誤會而在一起了解而分開,大家都浪費時間和感情。最理想的狀況是求才企業把需要的人條件和工作薪資福利講的明白講清楚,求職者的履歷也講清楚說明白他的完整資料條件和希望的薪資工作內容。 政府立法有他們的善意,不過依實際狀況來看執行真的會有困難,相親時候大家都蒙著臉,等洞房花燭夜再開獎真的會比較好嗎? 以我過去徵人的經驗來看,每個職務都會需要不同的人,以年齡來說通常和經歷有關聯,找主管級的人,需要足夠的工作經驗才能勝任,剛畢業的七年級當然不可能列在優先考慮。如果是活動企劃,需要常和年輕人互動,要搬重物全省跑透透,假日晚上需要常熬夜加班,薪水也不算高,我也不可能去請五六十歲的長輩來做這種工作。 我想這不是"歧視"而是尋找最合適能勝任這份工作的人。 以目前台灣經濟不緊氣下,工作機會遠少於求職者的狀況,很多公司都人事凍結或是裁員,我之前找一個行銷企劃刊上人力銀行就一禮拜不到,就收到兩三百人想要應徵的履歷表,資料不完整的自傳履歷寫不清楚的,連開啟都不用開,更別說有機會被找來面試了。有些人履歷寫的很完整認真,還附上很多過去的作品集補充介紹自己,當然會被多看一眼或是約來面試更進一步談。 人力銀行免費幫人找工作,求職會員連消費者都不算,就算去申訴成功機率也很低,不如還是多看工作機會多應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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